东莞市东莞公证处(原东莞市公证处)恢复于1981年,是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市级公证处,是政府设立的、依法执行国家公证职能,自主开展业务,独立承担责任,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非营利事业法人单位。东莞市公证处公证项目达100多项,涉及国内民事、经济公证及涉外、涉港澳台的民事、经济公证,公证项目达100多项,包括继承、赠与、委托、提存、股权转让、工程招标投标、网上证据保全等多种公证传统业务和公证新业务。其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,以真实、合法为原则,为广大公民、法人服务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通过优良的建设和完善的管理,东莞市公证处已初步建成政治坚定、廉洁高效、服务优质、管理科学、设施、业绩突出的文明公证处。从1991年开始,连续多年被上级司法机关评为先进集体,是全省法律服务行业的“文明服务示范窗口”,更是全国公证行业的“文明公证处”。